《人大建设》丨让立法成为守护农村群众出行安全的“护身符”



近日,焦作市327国道万花村路段,村民们望着规范有序的交通环境,满脸欣慰。这一变化的背后,是市人大常委会直面民生痛点、精心调研论证、坚持“小快灵”立法,及时出台《焦作市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带来的可喜变化,也是把积极破解“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这一民生难题的经验及时上升为地方性法规的生动实践。
聚焦严峻形势,积极谋划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立法
近年,随着农村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机动车和驾驶人数量大幅度增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滞后、管理责任不清、维护保障不足等问题日益凸显。“农村交通亡人事故占全市交通亡人事故的 70% 以上,且大多数交通亡人事故发生在农村路口。” 一组来自焦作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的数据凸显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严峻形势。
截至目前,焦作市农村公路总里程已突破7000公里,国、省道穿村过镇路段情况日益增多,农村十字路口、丁字路口的数量也随之增多。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管理存在薄弱环节,与城路、干线公路未能有效衔接。基础设施不完善、警示标志不明、减速带缺失、测速设备不足等问题突出,加上部分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超速、抢行等违法现象多发,对沿线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直接威胁。武陟县圪垱店镇冯村南口是县道龙园线与乡道杨铺公路的交叉口,2020年以来,这里已发生59起交通事故,成为周边5个村庄的“出行险地”。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成为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问题之一。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补齐民生安全短板,焦作市人大常委会多次组织专题调研,督促公安、交通运输等有关职能部门深入开展农村路口源头治理,探索推行“四同步”(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四个一”(设立一个黄闪灯、一组减速带、一组警示标志和一组测速监控设施)等工作机制。统计数据显示,自这些措施实施以来,焦作市农村路口亡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大幅下降,冯村南口等曾经事故高发路口经整治后未再发生交通事故。。焦作市被河南省公安厅评为“减量控大”贡献突出地市。
如何把既有的成果保持下来,让群众更好享受交通发展带来的红利?群众有期盼,立法有行动。2024年2月,焦作市人大常委会将农村公路交通安全立法列为年度立法调研项目。在立法之初,市人大常委会就明确了精准回应群众诉求,不追求大而全,坚持“小切口、精细化、可操作”的工作思路,让立法真正成为守护群众出行安全的 “护身符”。2025年6月26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初审,一场以立法破解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顽疾的攻坚战就此打响。
深入一线“问诊”,夯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立法根基
“立法不能坐在办公室里闭门造车,必须深入一线把情况摸清、把问题找准、把对策提实。”焦作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民生指出。为确保《条例》符合实际、管用有效,市人大常委会积极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成立了由市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任组长,常委会法工委、城建工委和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等多个部门参与的立法调研组,坚持提前介入,集中优势力量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的调研论证。
立法调研组先后深入全市六县四区的农村道路、乡镇村庄,实地查看了农村十字路口和丁字路口的交通安全设施现状,与交警、乡镇干部、村“两委”成员、村民代表等面对面交流。在博爱县省道235 路段,认真听取群众对 “四个一”措施的意见、建议;在温县沿黄旅游道路,实地查看测速监控设施的运行情况;在武陟县木栾街道大城村,详细了解设置减速带后的效果……
“能不能把‘四个一’‘黄闪灯’这些管用的机制措施写进法规?”“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维护资金不足,能否多源头入手?”“不同部门的管理职责相互有交叉,怎么划分才清晰?”……在公路边和路口,附近的群众畅所欲言,提出了许多接地气、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立法调研组逐一记录、分类梳理,共收集意见、建议30余条,为《条例》的起草提供了重要的民意参考。
在深入开展立法调研的基础上,焦作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会同有关部门和专家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研究修改,并通过《焦作日报》、焦作市人大网站等途径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同时,通过召开座谈会、协商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民主党派、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意见。2025年8月14日,再次组织召开立法座谈会,进一步征求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人大代表和立法咨询专家的意见。8月20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条例》,并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9月29日,《条例》由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不仅让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管理有了“法律靠山”,更让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有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坚持源头施治,筑牢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底线
“《条例》的制定过程,就是把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制度化、规范化的过程。”焦作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介绍,《条例》共20条,采用不设章节的简易体例,聚焦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管理的关键环节,作出了一系列科学务实的制度设计。
在职责划分方面,《条例》重点对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职责进行了细化,明确市交通运输局是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市公安机关参与交通安全设施的设计方案评审和竣工验收、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等工作。有效解决以往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职责不清、推诿扯皮等问题。
在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管理方面,《条例》将实践中形成的“四同步”“四个一”工作机制通过立法形式进行固化。明确将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四同步”;规定在混合交通流量大、事故易发多发的平交路口,可以设置黄闪灯、减速丘(带)、警示标志、测速显示仪等设施。
建立多元化资金保障机制,破解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和管护资金不足的难题。针对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和维护资金不足、来源单一的问题,《条例》规定县(市、区)人民政府将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明确除政府财政资金外,鼓励通过村委会筹集、接受社会捐助等多种渠道补充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点或挪用,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设定清晰的法律责任增强约束力。《条例》根据“不重复、不抵触”原则,重点对负有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设定了行政责任。同时,对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安全设施的行为设置处罚条款,对过失损毁行为明确民事赔偿责任,增强法规的刚性和可执行力。
《条例》的出台标志着焦作市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管理工作迈入法治化新阶段,为提升农村公路交通安全水平、助推乡村全面振兴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焦作市人大常委会将认真组织《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开展好执法检查等工作,监督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立法的‘后半篇文章’,不断完善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管理体系,让农村道路更安全、让群众出行更放心,为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高效能治理保驾护航。
作者:杨涛 杨桦
编辑:邵卫科
来源:《人大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