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25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焦作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关于2025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5年12月25日在焦作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
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 张红卫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会议安排,现将 2025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年来,法制工作委员会在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市委全会精神,与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密切配合,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扎实开展备案审查工作,全市规范性文件质量明显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连续三年获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通报表彰。
一、依法履行备案审查监督职责,维护法制统一
(一)按照“有件必备”要求,把好“报备关”。2025年,市人大常委会共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备规范性文件3件,通过省人大常委会报备地方性法规 2件、修改决定 1件。收到有关制定机关报备规范性文件 15件,其中市政府规章 1件,市政府及其办公室规范性文件 9件,市检察院规范性文件 1件,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决定、决议4件;收到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移送公民审查建议 1件。法工委主动加强与制定机关的沟通联系,明确报备范围和时限要求,强化业务指导,对符合备案要求的规范性文件予以登记,对迟报、漏报或者备案材料不齐全、格式不规范等问题的,及时提醒督促制定机关予以补报、重报。各制定机关均建立报备工作责任制,明确报备工作责任机构和责任人员,基本做到纸质文件报送及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电子报备实现常态化,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截止12 月,我市累计录入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文件622件,其中今年新增 31件。
(二)强化“有备必审”力度,把严“审查关”。对制定机关报备的规范性文件,法工委一是加强主动审查,细化登记、分送、审查、反馈等流程,通过召开联审会、论证会、座谈会、发函等形式逐件进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注重发挥相关专门委员会“专”的优势,基层立法联系点“直通车”和专家学者“智库”作用,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凝聚工作合力,确保审查质效。二是做好专项审查,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安排,围绕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对我市现行有效的19部地方性法规进行集中清理。围绕贯彻党中央关于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要求,指导市“一府一委两院”对妨碍统一大市场建设政策措施的文件开展集中清理,确保政令畅通。三是探索移送审查,首次以“移送审查函”的形式,将公民审查建议转交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研究处理,并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将审查意见向相关公民反馈,保障公民知情权。
(三)遵循“有错必纠”原则,把牢“纠错关”。对审查发现的问题,法工委通过印发通报、提醒函等形式,反馈意见建议 16 条,要求制定机关予以纠正,切实增强备案审查纠错刚性。如有的文件以政府办名义印发,但未经合法性审核、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发布等法定程序制定,存在程序瑕疵;有的文件未考虑焦作实际,简单照抄照搬上级文件,或者表述过于笼统、模糊,用语不够准确、严谨,缺乏可操作性,存在适当性问题;个别文件在权限设定等方面超越上位法规定范围,法律依据表述不全面,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罚款幅度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存在合法性问题。经沟通督促,相关制定机关有的已启动修改程序,有的已经废止或者失效。法工委积极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主动对标全国人大、省人大相关法律法规最新制定、修订情况,首次以打包修改的形式,对《焦作市北山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焦作市地方立法条例》进行修改完善,确保我市法规与时俱进。
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提高工作质效
(一)完善制度,夯实备案审查基础。认真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全面落实《河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进一步完善我市“54321”备案审查工作机制,及时修订《焦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围绕“备什么、怎么审、纠什么、如何督”等关键环节和重要程序,予以明确和细化,创新联审联动、论证评估等工作制度,更新备案审查工作流程图。沁阳市、武陟县、修武县、山阳区等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同步修订备案审查办法,全市备案审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明显提升,得到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领导的充分肯定。
(二)加强交流,提升备案审查能力。积极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人大常委会举办的备案审查学习交流活动。依托省立法与备案审查工作平台和微信联络群,与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建立常态化沟通联系机制,及时发布工作信息、典型案例,深入部分县(市、区)和基层立法联系点,就贯彻落实省备案审查条例、推进乡镇街道备案审查、数据库数据核校等工作开展调研指导,通过以会代训、现场观摩等形式,开展经验交流和业务探讨,加强对市“一府一委两院”和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的培训指导,努力打造高素质专业化备案审查队伍,推动全市备案审查工作整体水平提升。
(三)注重创新,增强备案审查实效。将备案审查工作与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紧密结合,探索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委托基层立法联系点征求意见,增强审查参与的广泛性。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专家库,邀请专家学者、法律顾问参与,对规范性文件进行论证、评估,增强审查研究的专业性。加强备案审查衔接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共同研究处理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增强审查处理的及时性。健全备案审查年度报告制度,市人大常委会连续两年听取审议法工委和“一府两院”四个备案审查情况报告,今年首次增加监察委员会,在全省率先实现市级层面法工委和“一府一委两院”备案审查报告全覆盖。
三、关于 2026年备案审查工作的初步考虑
2026年,法工委将在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市委十二届九次全会精神,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持续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努力让备案审查工作在服务中心大局上更有深度,在回应民生关切上更有温度,在强化刚性约束上更有力度。
(一)着力提升工作质量和效果。严格落实“有件必备”,进一步压实报备责任、规范报备行为、提高报备质量。全力推进“有备必审”,坚持政治性、合法性、适当性标准,创新审查工作机制,不断提升审查质效。持续强化“有错必纠”,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推动制定机关整改纠错,增强纠错刚性。
(二)着力加强制度和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54321”备案审查工作机制,健全规范性文件专家论证、公开听证制度,建立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加强市县联动,努力打造我市备案审查工作品牌和亮点。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案例指导和工作交流,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能力。同时,做好数据库日常维护工作,实现数据库常态化更新。
(三)着力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备案审查工作与立法、代表工作相结合,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代表联络站“连心桥”作用,不断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广泛征集意见建议,认真做好审查建议的审查、处理、反馈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努力让备案审查成为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具体形式和制度载体。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