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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颁布实施动员会召开


发布时间:2022-08-20

《焦作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今天正式公布,将于10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制定出台的第十一部地方性法规,也是第一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地方性法规,在我市精神文明建设法治化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8月18日下午,我市召开《焦作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颁布实施动员会,对《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市领导王建修、宫松奇、许竹英、谢如臣出席会议。

      会议宣读了省人大常委会批复和市人大常委会公告,介绍了《条例》的制定过程和主要内容。《条例》共二十八条,采用不设章节的体例,重点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和《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没有规定的内容,结合我市文明创建工作实际,突出地方特色,分别对公共安全、交通出行、环境卫生、饲养宠物、使用网络、经营活动、医疗、校园、乡村、家庭等10个方面的文明行为规范、促进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作出了规定。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建修强调,《条例》的颁布实施,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是构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常态长效机制的有力保障、是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公民文明素养的现实需要,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特色亮点,加强宣传引导,注重宣传范围全覆盖、宣传形式多样化、宣传内容针对性,努力营造《条例》实施的浓厚氛围。要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严格执法、强化监督检查,切实保障《条例》的贯彻实施,为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焦作新篇章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宫松奇就如何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条例》进行安排部署。他表示,继续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党委领导、政府推进、社会共建、全民参与的原则,把《条例》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推动《条例》在焦作落地生根。

                                                             焦作日报全媒体记者 杜玲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