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谢如臣就《焦作市公园管理条例》答记者问
2021年7月30日,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了《焦作市公园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8月25日,焦作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公布了《条例》,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为准确理解《条例》的立法精神和主要内容,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谢如臣就《条例》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答:公园是生态绿地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城乡居民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市深入贯彻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加快建设美丽宜居公园城市,公园的数量和管理水平得到了较大提升,成功创建了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和全国文明城市。但在公园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中,仍存在公园类型和功能不够全面、公共设施和服务不够完善、管理体制相对落后等问题,亟需出台一部有针对性的法规予以规范。制定《条例》,有助于进一步提高我市公园规划、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推动公园事业的健康发展。
答:《条例》共五章四十条。第一章“总则”,对立法目的、适用范围、立法原则、部门职责、名录管理、激励机制等作出了规定;第二章“规划和建设”,对专项规划、建设布局、用地保护、设计方案、建设要求、配套设施等作出了规定;第三章“管理和服务”,对公园管理机构职责、标识管理、应急管理、举办活动、商业经营、车辆管理、噪声管理、禁止行为等作出了规定;第四章“法律责任”,对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和罚款幅度作出了规定;第五章“附则”,对法规的施行日期作出了规定。
答: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城乡融合发展,《条例》把城乡全域纳入了调整范围,在第二条规定,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园的规划、建设、管理和服务。公园包括综合公园、专类公园、社区公园、游园和其他具有公园性质的场所等,考虑到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的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和要求,因此没有纳入条例的调整范围。
答:《条例》第五条规定,市、县(市、区)公园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公园的管理工作。按照政府部门职能划分,目前我市公园主管部门具体是指负责园林绿化工作的城市管理部门或者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为进一步推动公园精细化、规范化、信息化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公园实行名录和分类、分级管理,第二十条规定制定公园管理服务规范和技术养护规范,第二十一条规定建立综合服务管理数字平台,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园管理机构的应当履行的九项管理职责。
答:《条例》坚持生态、便民、求实、发展的原则,对公园建设与保护专项规划的编制依据、批准程序和原则要求作出了规定,明确各县(市、区)至少规划建设一个综合公园,有条件的乡镇应当规划建设公园。鼓励利用采煤沉陷区、废弃矿山、河流故道等场所规划建设公园。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公园用地或者擅自改变其使用性质。新建、改建、扩建公园应当符合专项规则,已有的住户和与公园管理无关的单位,应当按照专项规划依法逐步迁出。
答:加强公园建设和管理,是《条例》的重点难点问题,备受关注。《条例》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地方特色,一是在第十五条明确了公园建设要求,规定公园建设应当利用原有地形、地貌、水体、植被和历史文化遗址等自然、人文条件,优先选用适合本地自然条件的乡土植物。二是在第二十三条规定公园应当免费向公众开放。三是在第二十七条至第三十一条对我市公园管理中较为突出的问题进行了规范,包括临时举办活动、商业经营、车辆入园、噪声扰民等。另外,为维护公园的游园秩序,规范游人的游园行为,还在第三十二条列举了九项禁止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