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全域旅游促进条例》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焦作市全域旅游促进条例》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9月26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查批准了《焦作市全域旅游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据悉,这是全省第一部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届时,将为我市全面推进依法治旅、依法兴旅,推动全域旅游大突破、大提升、大跨越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条例》共6章65条,第一章是“总则”,第二章是“规划和建设”,第三章是 “新业态培育”,第四章是“服务保障和监督管理”,第五章是“法律责任”,第六章是“附则”。
据介绍,这次立法主要把握3条原则: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地方特色,重点围绕“全域”和“促进”两个核心,写好关键条款,对景区旅游促进、旅游市场监管等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一般不作重复规定;坚持规划先行,注重发挥规划的引领和促进作用,对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域旅游发展规划作出规定,推动构建布局合理、特色分明、点线结合、协调发展的全域旅游新格局;坚持社会参与,形成全域旅游发展的强大合力,对鼓励支持社会资本投资旅游业、开展旅游公益服务、建立表彰奖励机制等作出规定,动员方方面面的力量共同参与全域旅游工作。
关于完善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条例》对实施旅游交通畅达工程、加强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建设、拓展路域旅游服务功能、完善旅游指示标识等作出规定,保障旅游车辆的便捷通行;对推动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旅游服务保障体系,鼓励支持自驾车营地、高端酒店建设等作出规定,满足旅游者个性化的消费需求;对健全和拓展智慧旅游综合服务平台、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功能,设置旅游信息咨询中心等作出规定,提高旅游信息发布、市场营销和监督管理的智慧化、信息化水平。
关于促进区域协同发展,《条例》坚持协同发展原则,对加快南太行自然生态旅游区、黄河文化旅游产业带等精品旅游区(带)建设作出规定,促进区域旅游一体化发展;对鼓励支持旅游经营者设计开发跨区域旅游线路和产品作出规定,促进全域旅游资源共享与优势互补;对建立全域旅游宣传推广协调机制,协同推广“太极胜地、山水焦作”旅游形象作出规定,合力提升焦作旅游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关于促进产业融合发展,《条例》着力于加强对具有焦作地方特色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等文化资源的挖掘、保护和利用,打造黄河文化、太极文化等文化旅游品牌;着力于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制定乡村旅游投资的政策措施,建立乡村旅游专家库,培育乡村旅游商品知名品牌,打造旅游特色村镇,促进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着力于培育城市休闲、康养、体育、工业、会展、研学、民宿、夜间等旅游业态,推动全域旅游凝聚新动力、形成新优势,加快旅游“二次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