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焦作市2017年市级财政决算的初步审查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
(2018年8月29日)
根据《预算法》《河南省预算监督条例》和《焦作市预算监督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听取了市财政局《关于2017年财政决算和2018年上半年财政收支情况的报告》、市审计局《关于2017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对《焦作市2017年全市及市级财政收支决算(草案)》进行了初步审查。现将初步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2017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45.3亿元,为预算的103.8%,增长11.1%,加上上级补助、下级上解、债券转贷等收入,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198.6亿元。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72.8亿元,为调整预算的98.2%,增长10.2%,加上补助下级、债务还本、债券转贷等支出,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197.3 亿元。按照体制算账,年末结余1.3亿元,全部结转下年使用。
2017年市级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33.9亿元,为预算的180.2%,增长204%,加上上级补助、债券转贷和上年结余等收入,收入总计48.1亿元。市级政府性基金支出完成28.8亿元,为调整预算的86.9%,增长117.6%,加上补助下级、债券转贷、债务还本等支出,支出总计43.7亿元,年终结余4.4亿元。
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1585万元,为预算的100%,增长191.9%。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完成639万元,为调整预算的40.3%,同比增长17.7%,当年结余 946万元。
市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完成100.7亿元,为年预算的146.6%,增长65.6%。市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完成98.9亿元,为年预算的140.7%,增长64.8%。当年结余1.8亿元,年末滚存结余 38.2亿元。
2017年末,全市政府债务余额 147.3亿元,其中市级政府债务余额72亿元,县(市)区政府债务余额 75.3亿元,均低于省财政厅核定的政府债务限额。
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认为,2017年市政府及其财税等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决策部署和市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有关决议要求,不断增强财政保障能力,支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着力保障重点民生需求,较好地完成了2017年市级财政收支预算。建议市人大常委会批准2017年市级财政收支决算。
同时,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认为,2017年市级财政决算(草案)和审计工作报告也反映出预算执行和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主要是:税收占比较低,收入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专项资金使用不合规定,部分项目资金绩效不高,预算绩效管理、绩效审计有待进一步强化;部分县(市)区违规举债、违规担保,政府债务管理、监督需进一步加强。
市审计局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加大对预算执行、“三大攻坚战”、重点民生支出等方面的审计力度,揭示了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提出了审计建议,较好地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能。建议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审计查出的问题和审计局提出的建议,认真扎实做好整改工作,年底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全面整改和专项整改情况。
针对2017年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做好财政预算工作,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建议:
一、进一步壮大财政实力
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创新财政资金支持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实体经济,进一步巩固壮大财源。全面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切实降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发展活力。进一步完善综合治税平台功能建设,综合运用大数据技术,全面摸排、掌握涉税信息,堵塞税收征管漏洞。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管理,规范非税收入的征缴、监管,及时上缴国库。密切关注国家政策走向,在产业发展、民生改善等方面争取更多的资金支持。
二、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管理
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保障“三大攻坚战”、“四城联创”、“双十工程”等重点工作的顺利开展。加大民生投入,着力保障教育、医疗卫生等民生需求,特别是要加大五城区中小学和幼儿园建设投入,逐步改善教育资源不均衡问题。加大结转结余资金清理力度,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快支出进度,加强对各预算单位支出进度的督导考核,提高预算执行的及时性、均衡性、有效性。
三、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强化预算绩效管理意识,逐步将绩效管理覆盖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保基金预算,并深入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注重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将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进行挂钩,强化绩效责任硬约束,消减低效无效资金。探索建立绩效评价结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制度,对今年年初被市人大常委会部门预算初审的市人社局、卫计委等四个部门,开展部门整体支出或重点支出绩效评价,并及时将评价结果报市人大常委会。
四、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
认真落实上级关于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各项要求,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积极稳妥化解隐性债务存量。加强政府债券资金管理,督导检查资金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县(市)区两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两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政府债务的监督和管理,不得违规或变相举借政府债务,不得违规提供政府担保,对违法违规举债行为要依法追责。
五、切实加强审计监督
进一步加大对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加大对重点民生资金、重点项目和国有资产经营收益的审计力度,加强对预算绩效的审计监督,提升审计监督效能。市政府应进一步督促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认真落实整改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完善体制机制,堵塞制度漏洞,严肃追责问责,切实防范屡审屡犯问题的发生。加大审计公开力度,审计工作报告和审计整改报告要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